遭非法庭审 杭州市七旬董湘茹为自己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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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浙江省杭州市七十三岁的法轮功学员董湘茹女士五月九日在西湖区法院被非法开庭,老人在法庭上自己辩护,提醒法庭作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公正判决,判她无罪。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董湘茹女士退休前在浙江省海洋渔业局工作,担任人事处副处级调研员。因为身体原因走入大法修炼后,获得身心健康,受益无穷。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反人类集团疯狂迫害法轮功以后,董湘茹坚定修炼,不改初心,长期被当地恶人恶警迫害骚扰。

二零零六年五月,董湘茹在上海被警察非法抓捕,被枉判三年半,在浙江省女子监狱服刑期间,多次被迫害到监狱青春医院住院抢救。出狱回家时变的行动迟缓,反应迟钝,老态龙钟。经过从新修炼后焕发生机,古稀之年身轻体健,耳聪目明。

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西溪派出所的片警祝希军带着录音设备,和分局身着便装的沈姓人员到董湘茹家中骚扰。六月十五日董湘茹被非法抄家、绑架到米市派出所,从下午五点钟一直审问到晚上十一点,之后被拉到杭州看守所检查身体。因血压升高到二百多,次日早晨五点又拉回到米市派出所,十六日中午十二点被取保候审一年。他们说董湘茹发真相资料被监控录像了。董湘茹向警察索要有关某教的正式文件,他们拿不出来,无言以对。

米市街派出所已将构陷董湘茹的材料上报拱墅区检察院。现拱墅区检察院又把材料移交给西湖区检察院。二零一八年四月二日,董湘茹接到非法起诉书,于五月九日在杭州市西湖区法院被非法开庭。

下面是董湘茹老人的辩护词:

我现在依法行使辩护权,做最后的陈诉。我希望法官先生依照我国的宪法和法律规定,义务提供法律援助,而不会以任何理由剥夺或限制我辩护的权利。

今天我之所以站在这里为自己辩护,不仅仅在于维护我个人信仰法轮功的合法权利,而更为重要切实的是阻止所有司法官员继续参与迫害共同犯罪,从而能够避免其在未来法制昌明、回归正义的下一步走向历史的审判台。

十多年来,法轮功学员前赴后继的冒着被中共迫害、甚至被活摘器官的危险向民众说明一个真相:法轮大法是正法。如今,法轮功真相已经讲明白,在座的各位也很清楚法轮功类案件依据的不是法律,而是当权者政策。这在任何一个法治国家,都会裁决迫害法轮功的政策是违反宪法,非法、无效,都会判决我无罪。反过来讲,任何一个法治国家也不会发生中国现在这种情况。而且,十多年来,上百位律师,上千场无罪辩护已经从法律上讲清了这个法律真相——《刑法》第三百条及其解释完全不适用于法轮功信仰者。所谓“依法打击”实际上完全是蓄意错用法律的枉法强加罪名,是对法轮功真善忍的信仰者的陷害,是假法律之名,行犯罪之实。

而所有被当成所谓法律依据的,民政部文件,公安部六条通知,江泽民在《费加罗报》的宣称,《《人民日报》》的社论,两高的解释、通知,公安部通知,等等言论、政令、法规,不但无法作为法律依据,而且已经恰恰反过来证明了打压法轮功的非法性,及以个人非法意志制造打压运动的江泽民其罪责,到现在已经成为法轮功和中国民众控告江泽民及其帮凶,打压法轮功信仰之罪行的重要证据。

我也不需要为法轮功辩护,因为真理是无须辩护的,人类只能去追随真理,接近真理,同化真理。我之所以自我辩护,是为了你,为了在法庭上所有能听见我声音的人,为了所有能接触到我案子的人。我只是希望你们能抛开自己的身份和政治因素,冷静地、客观地、理智地思考一下法轮功问题,为自己和中国人民负责。

在座的,及体制内的西湖区公检法人员,真诚的希望你们能够排除一切干扰,作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公正判决,做出对自己的未来明智的选择。

无数事实表明,无论从事实还是法律层面来看,真正违法的是参与迫害的人。法轮功是无罪的,法轮功学员们的一切行为是一首展现社会道德与良知的正气歌。最后我想引用法轮功创始人的对联为众生而展现“万法之宗”:“真善忍三子圣言法力无限,法轮大法好真念万劫即变”。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法院:
电话:0571-88497960
责任人:法官张榆、书记员王亚娜

西湖区检察院:
公诉人:樊丽娟、马睿
电话:87933726、87933718、879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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